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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签订合同→收集资料→企业沟通→企标编写→上网公示→材料确认→企标备案→企标公示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发酵食品预拌粉、江米甜酒酿、黑茶、岩茶、葡萄干、血豆腐、半固态调味料、固态调味料、液态调味料、调和油、调味油、即食麦芽粉、代用茶、含茶制品、冲调食品、慕斯蛋糕、淀粉肉肠、三明治、方便米面菜肴食品、腌腊肉制品、果蔬汁饮料、水果罐头、牛羊肉片(卷)、即食鲜切果蔬等
经验丰富——每年上百个企标成功案例
高效快速——专业技术人员一对一服务
专家资源——评审专家库覆盖食品行业
信息畅通——第一时间掌握最新法规标准
Q:哪些产品需要企标备案
A:没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必须制定企业标准,并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譬如固态调味料等。
Q:企标有效期是几年?
A:自备案之日起三年。
Q:客户如果委托我们企标备案,客户与我们是如何分工?
A:客户只需提供基本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原辅料清单、生产工艺、贮藏条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我们负责:与企业沟通,提供技术方案,编写企标文本、编制说明等,组织至少5名专家进行评审,与企业确认终稿,网上申请,与卫计委沟通,材料修改,提交材料,备案成功。
Q:如果企标原料或工艺非常特殊,无法备案怎么办?
A:企标编写费和服务费退还企业(不包含专家评审费)。
Q:如果企业提交材料有误,导致企标需要修改怎么办?
A:按照合同约定额外支付费用。
Q:企标能够提供哪些服务?
A:备案登记表、企标文本、编制说明、审定纪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优质服务,欢迎咨询!